1. 上下班嚴禁打卡制度,每月遲到50分鐘以內每分鐘按一元處罰,每月超過50分鐘按2元處罰,每天超過50分鐘視為曠工200元每天.曠工3天以上自動離職不予返還押金工資等。 每月沒有休息員工獎勵30元,每月兩天休息,超休發型師50元每天,技師30元每天處罰。 2. 上班時間不穿工作服、不帶工作牌1分/次。 3. 上班時間在大廳打鬧,睡覺,吸煙,1分/次。 4. 上班時
2011-04-01 22:43 分類:發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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